日前,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費用保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疫情防控費用和安全責任險應當列入施工招標工程量清單,切實減輕施工企業疫情防控負擔,加大助企紓困力度,保障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規范使用。
《指導意見》提出將疫情防控費用分列常態化疫情防控費用和戰時疫情防控費用兩個子目進行計量。合同價0.5億元至1億元(不含),常態化疫情防控費用為每月1萬元;合同價1億元至5億元(不含),常態化疫情防控費用為每月2萬元;合同價5億元至20億元(不含),常態化疫情防控費用為每月4萬元;合同價20億元至25億元,常態化疫情防控費用為每月6萬元。戰時疫情防控費用招標時列暫估價,一級響應或高風險標準為每人每天40元,二級響應或中風險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指導意見》明確,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第三者責任險,但不覆蓋建筑工程一切險。同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和大型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不宜超過0.25%。
為進一步加大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有效投入、規范安全生產費用合理有效使用,施工單位使用安全設施設備的輔助費用、安全巡查專用車燃油費、裝配式作業通道平臺和登高車購置費等費用均可納入安全生產費用計列?!吨笇б庖姟愤€強調,為充分調動施工人員積極性,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勵應全部用于班組和工人。
根據《指導意見》,新建項目可以將相關費用納入招標文件實施。在建項目疫情防控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用已有合同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執行;未約定的,可以結合項目實際參照《指導意見》簽訂補充協議支付。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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